5月8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缴获涉案银行卡15张。
案件回顾
近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公安部推送线索:锡林浩特市居民冀某某涉嫌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接线索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嫌疑人冀某某以帮助他人办理“黑户贷款”为由,先后利用许某某、李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5张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符合信用卡特征的电子支付卡,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5月8日,民警依法将冀某某传唤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配合调查,经讯问,嫌疑人冀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冀某某(女,36岁)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文: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等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买卖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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